安全生产议案(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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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议案 篇1

人大一号议案:《安全生产法》七处应修改

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同时,各地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法》的部分条款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如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主体对象概念不清、法律保障缺乏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因此,代表们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一议案将送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号议案”、“一号提案”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安徽代表团一位代表说,这份议案应该是名副其实的“一号”,因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头等大事。

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中,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了七大修改方案:

1.明确安监部门消防隐患查处权。

2.明确事故处理机关。

避免当某一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3.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定性、定量应准确。

目前情况是,对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经济处罚额度没有细化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处理事故。

4.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应并行不悖。

目前情况是,当主要负责人符合刑事处罚时,就没有规定同时给以经济处罚,有违立法宗旨,对事故处理非常不利。

5.应明确“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主体和手段。

对企业而言,停产停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是真正让企业停产停业并不简单,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停产停业的权力和手段。

6.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备案制。

凡是不备案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培训而造成当事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7.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安全生产议案 篇2

人大代表关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并列入省财政预算,保障百姓吃上安全食品。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各种机制,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研究专项基金。另一方面,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不断改善监管的条件和设备,做到监管设备先进,人才稳定。

同时,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构建我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省实际,在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阻止禽流感向人群传播,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按规定报告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让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变得有法可依,尽快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在充分发挥广东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建立新的长效管理机制。沈演泉认为,为让我省人民吃上放心的食品,今后要重点加强五大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市场认证体系,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安全生产议案 篇3

人大代表提交制定食品安全生产条例议案

大头婴事件,不断发生的食物中毒,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致癌物质在食物中出现……近年来,一项项耸人听闻的“祸从口入”使得“吃在广东”变得不那么令人放心,食品安全也由此走进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视野。

今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条例》列在省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位,众多代表委员也积极建言。沈演泉等16位省人大代表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本次大会的一号议案,其内容就是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条例》。

四大隐患威胁食品安全:

安全隐患之环境污染

沈演泉在议案中详细阐述了当前食品安全的种种隐患,排在首位的就是环境污染。在珠江三角洲,由于城市工业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废弃物和工厂“三废”的排放也日益增多,土壤污染也日趋严重,类似镉这样的致癌重金属含量超标,有些菜地重金属的含量甚至和矿山地区差不多。

以广佛都市圈为例,根据华南农业大学聂呈荣等教授的调查表明,在整个广佛都市圈,所有农田和菜园地土壤中所调查的Cu、Pb、Zn、Cd等重金属元素的平均含量都已超过了全国土壤背景值,其中Cd的污染非常严重。这导致了佛山市区菜园地所有蔬菜重金属Cd含量均严重超标。四种主要叶菜———菜心、油麦菜、生菜和芥菜的Cd含量与土壤Cd的含量、交换态量、铁锰态量呈极显著正相关,其中与土壤Cd交换态含量的相关系数最高。

安全隐患之农药残留、激素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滥用农药、化肥的现象,许多农产品的农药和化肥残留量严重超标;在动物的饲养过程中,也存在滥用激素、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等现象,有的甚至大量使用瘦肉精。另外还有多环芳烃等有机物造成的污染也在严重影响着食品安全。

安全隐患之转基因风险

除关注食品的外来污染,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在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要得到农业、环保部门的批准,现在只有转基因棉花可用于商业化生产。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例事例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害,但并不代表转基因食品就是绝对安全的,比如农药用了几十年才看出有危害。

转基因产品到上世纪80年代才问世,短短20xx年的时间,技术发展很快,但评价的科学机制还很不完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采取慎重态度总是没有错的。

安全隐患之无法可依

由于食品安全法仍未出台,目前我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仅仅有规无法,也没有专职的执法队伍,造成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与形势发展和要求不相适应。私宰生猪情况比较严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比较严重、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还不够规范、城乡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低、安检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无法完成监管之责。

安全生产议案 篇4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导向的提案》

新能源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应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林蓝天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等会员企业联合建议:

1.保持新能源装机规模稳步发展。当前,光伏和风电是最具商业化发展前景的新能源,承担了重要的减排任务,其装机规模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客观现实需要。根据国家电力“十三五”规划,到20xx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105GW以上,若按照105GW(20xx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3GW,累计装机77GW)下限测算,每年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仅7GW左右,难以确保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建议维持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到20xx年,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量应达150GW”的目标不变。

2.平稳、合理地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幅度。为促进新能源平价上网目标的早日实现,从政策层面根据成本变化,有序下调上网电价,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但在考虑电价调整幅度时,建议尽量保持连续性、渐进性,减少对行业的负面冲击。1)根据当前产业技术创新现状,预计未来光伏电站系统成本每年下降5%~8%,因此,建议“十三五”期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按照10%左右的幅度进行下调。2)为促进和扶持中国光伏持续领跑全球,建议参考我国台湾地区政策,采用领跑者技术产品的上网电价补贴加价5%。3)为推动国家光伏扶贫事业的发展,考虑到贫困地区投资初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建议针对光伏扶贫项目,不分光照资源区,制定全国统一的上网电价(建议该电价为1元/千瓦时)。

3. 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程序。1)加强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金征收标准。有关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低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电价及时调整到位。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金征收到位。2)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源,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上调,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3)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

4.创新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绿色金融体系可以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明显减轻环境治理对财政部门的压力。建议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多元化融资,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政策框架和重点领域,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推动更多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落地生根;三是加强绿色金融理念的宣传和推广。

5.消除新能源贸易壁垒。为保持产业竞争力,在国产多晶硅品质尚无法满足高效产品发展需求的背景下,针对多晶硅进口实施差别对待政策,放开纯度在99.9999999%及以上的多晶硅料进口加工贸易限制。

6.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出台政策支持多能互补的微电网试点项目发展。微电网代表了未来能源发展趋势,发展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是改善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方式,是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为实施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应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多能互补的微电网试点项目发展。

7.鼓励各行业先进企业率先使用绿色能源,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应积极鼓励各行业先进企业率先使用绿色能源,引导全社会主动选择绿色能源,淘汰高污染、低效率的用能方式;通过特高压电网,把我国西部、北部电力大规模输送到东中部地区,促使绿色能源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通过新材料、储能、电池等技术的重大突破,大幅降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成本,提高绿色能源经济性。

安全生产议案 篇5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直接影响农民收益。近十多年来,我市水利投入主要用于沿海塘坝、大中型水库、主要流域的治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依靠点上的建设项目,如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大量面特别是山区的农田水利投入不足,成为当前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投入不足。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未能发挥预期作用。这一投入缺口目前没有从政策上予以解决。加上如今种粮效益不高,农民对兴修集体所属的农田水利积极性不高。二是建设标准低。如三面光渠道建设,上级补助一二万元,自筹资金无法解决,只能用于修修补补。三是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多年来,我市就没有组织过冬春等大兴农田水利的活动,目前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存在老化失修,有的完全失去了灌排功能,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农田得不到有效灌溉,仍然“靠天吃饭”。在项目实施上,没有考虑农田设施的后续使用和修缮,造成建设速度跟不上老化速度。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大幅度增加对山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镇的考核内容,加大对山区的投入力度,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复,并对农田水利所需节水机具及材料、用水、用电等实施适当补贴。取消村集体的配套资金要求。

二是统一规划建设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议由市水利局牵头,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农田水利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任务,编制山区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并明确部门和镇的责任。市水利局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督促规划的实施。按照发展计划,水利局要统一协调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立农田水利专业施工队,按市场经济原则,承担当地农田水利施工任务。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责任。落实镇水利站负责所在镇的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修复,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偷盗农田水利电网、水泵等设施的打击力度。

安全生产议案 篇6

“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老家,跟其他亲人或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留守儿童”事实上生活在“单亲家庭”或“隔代家庭”的环境下成长。“留守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却无法享受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父母感情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上、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成为我们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成为国家新的不稳定因素。长丰某中学一初三学生怒砍老师的四个手指头,追溯该生的家庭教育我们知道其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患有间歇性神经病,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孩子怎能健康成长?当然目前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而且农村的师资力量薄弱,没有专门的心理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无法从本质上解决这一问题。要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协调合作,共同构筑面向“留守儿童”的一整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方法建议如下: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校的建设,各地最好能专门建一所“留守儿童”学校,解决“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

2、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保护网络,从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政府调整人口管理制度,解决“留守儿童”城市入学问题。

4、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安全生产议案 篇7

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全市医疗卫生队伍在规模、水平及学科配置上,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人才队伍数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仍然是制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展与提升的重要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等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梯度合理、学科层面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医疗卫生队伍。

2.目前医护人员工作大部分仍处在高负荷状态,虽然规模医院硬件设施越来越好,但医院的发展更需要一批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应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强化在岗在职培训制度,落实在岗在职培训措施,增强职业操守,提升我市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减少或杜绝医患矛盾。

3.注重营造医疗卫生队伍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群众需要和发展实力,持续、适度增加对各级医疗事业的投入。构建辐射全市的市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市域内规模医院和各基层医疗服务单位,建设成为“规模适当、功能合理、环境舒适”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布局合理、各有特色、基础扎实”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才引进培养及发挥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4.突出全科建设,推广实用技能。规模医院确定的重点科室应进行重点建设,各基层服务中心要根据现有条件,加强全科建设,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重视公共卫生服务和康复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5.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良好氛围,为医疗卫生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对长期服务于基层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每年适度增加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及科研项目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对引进并与单位签订若干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优先录用、放宽编制,给予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安家补助。制定人才规划及实施措施,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医疗卫生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和津贴补助等。

安全生产议案 篇8

是著名的旅游区 ,来到旅游的客人大多数是国内外或是港奥台地区的同胞,他们游玩景区名胜后很多游客会结伴或由导游带到市区的旧城区观光游览,特别是到旧城区南门街观赏余庆桥古桥风貌口该桥是座木结构的廊桥, 有上百年的历史 ,有着清明上河图古桥活化石的美誉 ,很多游客在桥上拍照录像留念 ,对这座古廊桥特别感兴趣 ,览兴之余顺便到旧街上走走看看,拍拍照片录录像 ,笔者经常看到他们交头接耳似乎在评论这片古街 ,也许在他们的想象中认为这就是武夷的老城区 ? 在桥上看下来是河滩的垃圾堆和茅屋 ,远处是高低起伏新旧不一的房子 (无规划 ,很多房子都是近期抢建的违章建房), 在街道上拍照录像自然是两侧破旧不堪高低不一的旧木板房了,沿街两侧柱子或板壁横梁上桂满了很多蜘蛛网一样密密麻麻的电线、电话线和闭路电视线。虽然这几年有关部门曾耗费巨资进行旧电网等方面改造 ,旧的蜘蛛网似的电线、电话线、问路电视线依旧挂在沿街两侧 ,实在大煞风景 ,而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漏电或失火 ,将使整个南门街 “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希望再一次能引起市政府部门、新丰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重视和警惕。南门街旧城改造工作已唱了十几年 ,终因种种原因干扰失去机会 ,现阶段的开发成本是前些年的许多倍 ,开发起来更加困难重重。现建议政府趁着党中央提出 “建设海西经济区” 的重要战略目标和有利时机 ,针对南门街实际情况进行分段分片改造。利用古廊桥余庆桥作为品牌效应 ,改变x市区唯一一处旧城南门街,不要让一条破旧不堪的街道影响整个著名旅游城市的风貌和声誉。为此建议:

1 、加快南门街旧城改造步伐 ,当前应抓紧搞好旧城改造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 , 一旦条件成熟即可铺开。

2 、南门街旧城改造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 ,住在南门衔的人口中有一半以上人口是外来临时租住人口 ,非常密集 ,用电用火范围十分广泛 ,应加强安全管理。

3 、旧城区卫生环境非常差。尽管有保洁员一天两次收垃圾 ,一些人只图自己方便省事 ,垃圾粪便都往河里倾倒 ,街道居委会或城管部门应经常到他们中间去宣传并加强管理口

4 、两侧占道摆摊影响车子通过 ,还有一些小青年经常在人行道上摆桌设赌 , 十分猖狂 ,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5 、沿街两侧柱子或板壁横梁上挂满了很多蜘蛛网一样密密麻麻的电线、电话线和问路电视线等 ,建议政府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整理整齐或整改清楚。

总之 ,我们期盼政府部门早日做出决策 ,让南门街旧城改造工作早日实施 , 为国际旅游城市增添光彩。

安全生产议案 篇9

近年来,区党委、政府在社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小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不配套;开发商办社区的做法亟待解决等。为此,我们建议:

1.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发展

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实现社区设施资源共享的有关规定,明确将社区单位适宜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设施纳入共享范围。二是加紧完善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三是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措施。四是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对公益性服务项目公用设施的安装使用,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2.设立物业管理监管部门,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现在我区物业管理还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建议在相关部门设立社区监管机构,改变现在政出多门、都管都不管的状态。

3.加快居委会建设,使社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使一批思想品德好、善于联系群众、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参加社区管理工作。同时,要招收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形成一支由专职干部、志愿人员、居民群众共同组成的社区工作队伍。

4.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解决居民需求入手,研究新形势下完善社区服务的办法,形成“有困难,找社区,社区是我家”的社会氛围。

5.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脱钩,物业管理市场化

彻底改变开发商办物业的做法。新建小区要按照建设部要求,一律实行规范、标准的物业管理。老区可推行“准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小区内部的公益配套设施,

为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物业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与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6.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一是要在各个小区普遍建设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使居民群众的文化、卫生、娱乐、体育、健身等需求。二是要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在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

7.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契机,尽快实现卫生服务事业的改革

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人员配置,补充医疗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尚未建立卫生服务站的社区,应抓紧建立。选拔一些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经过集中培训,成为社区民众的“健康保护人”。

8.在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强化社区党建的核心地位

要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和行政表率作用。要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党小组共同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可建立各种组织载体,如社区党员活动指导委员会、社区业余党校等,可根据社区具体情况,开展诸如“为困难户送温暖”、“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等活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各项活动之中。

安全生产议案 篇10

关于加强我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加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最近,我们会同区农办、建设局、卫生局对我区村庄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调查走访了潘黄、郭猛、楼王、大冈等镇以及仰徐、民强、凤池、光明等村,并到山东诸城、莱西,胶州三市考察学习。通过调研考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委员座谈,并经常委会议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245个村(居),农户17.54万户,农业人口43.93万人,耕地面积78.82万亩,农民人均耕地1.8亩,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270元。全区现有自然村落1248个,其中50人以下71个,50—100人208个, 100—300人562个,300—800人321个,800人以上86个.现规划农村居民点571个,其中300人以下81个,300—800人407个,800—20xx人74个,20xx人以上9个。x年全区在建制镇建房781户,在村建房 1336户.全区目前还有土草房10.45万平方米。

建国以来,我区村庄建设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1982年后,考虑到农民饮水、运输等生产生活方便,力求使农民居住相对集中,对全区村庄建设进行了初步规划.通过10多年的建设,农民居住满天星的状况有所改变,但这一时期的村庄建设大多是沿河、沿路而展开的。1997年后,开始启动中心村建设,在政府的全面推动下,我区村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区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最近在全区农村大力实施了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程”,使村容村貌有了较大的变化,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存在问题

1、村庄建设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我区村庄建设总体呈自行发展状态,农民建房用地主要由村组安排。1997年以来,一度中心村建设推进力度较大,但后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心村建设实际处于停滞状态,村庄建设面貌改变不快,至今还没有形成全区统一详细的现代村庄建设规划体系.由于规划滞后,导致了自然村落小而散,形不成气候;村民住宅样式单一,不够科学、适用,无个性特色,有些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貌;各类建筑物乱搭乱建,村庄建设无序发展;有不少农民盲目仿效攀比,房屋求高求大、占挤路道,造成村庄杂乱无章。

2、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大多没有路灯、环卫、排水等基础设施,就是搞得相对较好的泾口、仰徐等村,也没有公厕和垃圾填埋场。有些村庄至今还不通公路,如郭猛镇的邵堡村,9个组只有1个组能通公路,其余8个组雨天就难以通行。在农村饮用水上,由于二次改水未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供水管道陈旧老化,加之不重视饮用水消毒,目前全区镇村108个水厂有相当一部分供水水质不达标。农村改厕工作进展缓慢,65%以上的农户还在使用老式粪坑,西部乡镇还存有一定数量的露天粪坑。

3、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垃圾成堆、沟水臭浊、家禽散养、柴草杂物乱堆、粪坑乱搭是村庄存在的较普遍的问题。有些养殖大户将禽畜粪便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入田作肥,雨后造成河流严重污染。部分村办企业紧靠农民集中居住点,环保条件相当差。全区约有60%的农户仍靠柴草作燃料,烧出的草灰大多散堆散放,甚至直接倒入河中。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

4、土地置换问题成为制约瓶颈。调查中,几于所有的村组干部都认为,土地调整是村庄建设的关键性问题。一方面,由于建设规划修编与土地总体利用修编不同步、不衔接,建设规划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在安排农户宅基地时,如果碰到个别村民意见不统一,土地就难以调整,这样,常常使旧宅基地腾不出,新宅基地又落实不到位。

5、管理工作薄弱。全区尚未形成强有力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形不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还不健全,有些村管理人员还是空白;多数镇村镇建设部门管理弱化,专业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基层干部普遍对村庄人居环境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无所作为;对农民旧宅基地复垦管理力度不大,x年全区约有25%左右的农户新占耕地建房,尽管交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但老宅基地仍未让出,既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又影响村容村貌;绝大多数村都有不同程度的负债,很难拿出资金加强村庄建设与管理投入。

三、几点建议

(一)着眼长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

要确立规划在村庄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撤小村、并大村、建新村”的总体思路,既体现农村特色,又符合集约化要求,编制全区新一轮村庄布局规划。

1、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组织区农工、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全区245个村(居)进行调研,对现规划的571个集中居住点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详细察看村落地形地貌,了解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想法要求。根据当地现有村庄布局的实际状况,充分考虑未来10—20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及农村人口变化和村庄演化情况,确定出合理的耕作半径和人9集聚的适度规模,科学划分出撤并、控制发展或集聚发展等不同村庄类型。

2、制订完善详规,尽快实现规划的全覆盖。根据我区实际,在镇村布局规划已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尽快编制出全区村庄建设详规。可先编制出计划创建康居示范村的建设详规,然后再进一步扩大,在扩大中进一步完善提高,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村庄建设详规全覆盖。在制定详规时,既要防止简单套用城镇建设模式,又要体现集约化要求;既要充分考虑到目前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体现社会上义新农村的超前性。应充分考虑群众的不同需求,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适用和多样化的住宅设计图样,结合老村庄改造,并兼顾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3、严格执行规划,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规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今后,凡农民新建房,必须建到规划点上,宁可停建缓建,不能乱建。要通过“一书一证”、“一书两证”的发放,调控农民建房行为,坚决改变农村建房散乱的状况,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与管理

农民群众是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主体。 目前我区农村“三清”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项工作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推动,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因此,“三清”的成果要巩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共建自己的美好家园。一是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的作用。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主题,开辟专题栏目,编印宣传手册和编排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宣传。二是大力开展群众性整治环境活动。以“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卫生村(居)”创建为载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身植树造林、爱国卫生、清洁河塘等活动。三是让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村庄规划必须增强透明度,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内容进行公示,所有村庄建设项目包括对农民建房许可证的发放都要进行公示,让群众参与村庄建设全过程。四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除基础设施较差外,农民相对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薄弱的公益道德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调查中,不少农户室内收拾得千干净净,而室外却脏乱不堪。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引导农民,改变不讲文明、不讲卫生的不良习惯。普及农村科技、文化和法律知识,培养有文化、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我区村庄基础设施普遍较差,进一步完善好道路、桥梁、水电、消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公厕、垃圾池、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有线电视等必备的公共设施, 已成为加快我区村庄建设步伐的迫切要求和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当前,尤其要注重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村庄内道路建设问题。针对目前地面水厂少(全区仅大冈一个),供水管道普遍陈旧老化的实际,加快研究制定二次改水的方案,逐步发展地面水厂,实现区域供水,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村庄内道路建设,在通村公路建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使村庄道路达到硬化要求,实现通村公路与村庄道路路网衔接。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关键要靠资金投入。在资金筹措和利用上,建议:一是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主动向上争取资金。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国家加大了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据了解,仅农村沼气建设一项,今年将投入国债资金25亿。今年省里又实施了农村“新五件实事”,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用足用活政策,积极跑部跑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区镇财政逐步向农村倾斜,整合支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不少部门都有不同的资金可用于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集中支农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村庄建设。三是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村庄建设工作。尤其要引导本村企业经营者、在外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家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鼓励农民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完善小型配套设施。此外,要发挥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今后,凡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要重点投向规划的集中居住点。

(四)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标本兼治,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农村资源,建立生态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垃圾处理。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区垃圾收集、运送、处理运行机制。目前,一要建好必备的基础设施,在各村民集中居住点建一批垃圾箱和垃圾池,各镇建立一个二级垃圾处理填埋场,按照“村收集、村或镇处理”模式先运行;二要建立侏洁制度,落实村一级保洁员,专门从事村庄保洁和管理工作,按量按质计酬,尤其对不可降解的电池、塑料、农药瓶等有害垃圾负责分类处理,同时要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家前屋后卫生责任区等方式,禁止乱扔、乱抛垃圾现象的发生; 三要尽快研究全区垃圾集中处理办法,可借助我区境内垃圾发电厂,探索出适合我区实际的垃圾处理模式。

二是秸秆处理。 目前,我区秸秆露天焚烧、乱堆乱抛现象仍较严重,综合利用率低。对此,一方面要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另一方面要逐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有条件的村庄可引导农民将秸秆集中堆放。

三是改厕问题。由区爱卫会牵头,通过宣传发动和奖励引导等措施,加快厕所“三隔式”改造工程;建设部门发放 “一书一证”时,要与农民签订专项契约,限制老式粪坑的建造; 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工程。通过发展沼气,推进农民改厕、改圈和改厨。对养殖大户要重点推广,利用沼气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大冈光明和潘黄仰徐两村的经验,尽快建成一批沼气村。

四是清洁河塘。围绕“彻底清、清彻底”的目标,继续推进村庄河塘整治工作,切实改变水环境。建立健全河塘保洁管护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将河塘清淤与冬春水利工作结合起来,将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将推行水面资源产权改制、实行市场运作与义务保洁结合起来。同时,要减少和控制污染源。特别要重视解决工业污水对水源的污染,按照“三集中”要求,村工业项目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的要实行关停并转,坚决杜绝直接向河道排放工业污水。

五是村庄绿化。在积极实施道路绿化的同时,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工作。采取适当的贴补方式,向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果树苗木,既达到美化、绿化村庄的目的,又使农民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通过创建“绿色村庄”活动,全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

(五)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对村庄建设工作的领导

村庄人居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强化领导,真正形成科学合理、坚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全区村庄建设工作领导。定期会办研究村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基础设施管护、垃圾处理、河道保洁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前清后起。从目标制定,人员落实、经费筹措、检查考核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协同配合,加强村庄建设工作的指导。建设、国土、环保、卫生、农办、农林等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帮助解决村庄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当前,要尽快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土地置换与复垦、改水改厕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镇村领导工作责任,加强人居环境管理工作。必须把加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作为镇村两级班子的应尽之责,选择热心能人负责村庄建设工作,强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与使用、报酬挂钩。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队伍力量,研究解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运转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在村庄建设中的指导服务作用。四是典型引路,分步实施。按照中央一号文件中规定的“五要五不”原则,村庄建设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不搞强迫命令,防止大拆大建。在建设过程中,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率先启动,为面上提供经验:对规划内的高速公路、省道沿线两侧及城关镇内村庄进行重点建设,对公路沿线影响村容村貌的零散建筑要逐步拆迁。五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全力推进村庄建设工作。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强农工程,加快劳动力转移等有效途径,促进农民增收,为村庄建设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安全生产议案 篇11

教育目的,师生安全工作应是第一位的。为此特制定春游安全预案。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梅

副组长:韩永继、浦 玉、丁汝玉

组 员:陈 阳、吴正山、杨芳

二、负责人分工:

总指挥:张永梅

副总指挥:韩永继、浦 玉、丁汝玉

后勤安全负责人:韩永继、吴正山、杨芳

通信联络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

各年级负责人:

一年级 :刘戎蕾 二年级 :杨 芳 三年级:陈 阳

四年级 :洪 健 五年级:吴正山 六年级:许咏梅

三、工作职责:

1.后勤安全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并为本次活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2)全面关注师生的安全;(3)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各年级负责人职责:(1)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带队教师按时到岗;(2)全面关注学生的安全;(3)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4)严格执行导游的安排;(5)通讯设备保持畅通,随时和总指挥保持联系;(6)出发和回校必须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3.带班老师职责:(1)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内容: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2)和家长做好沟通,了解有特异体质的学生;(3)组织学生带些常用药品;(4)精心设计、安排学生的活动;(5)活动中指导学生的活动,并维护活动、乘车秩序,做好疏散工作,到非遗园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规则,有秩序地参加各种活动,不互相推搡,文明观看演出,演出结束要鼓掌欢迎,;(6)关心每一位学生的身体状况;(7)要密切关注学生,不让学生走出自己的视野,离开活动目的地必须清点人数;(8)关注学生用餐安全卫生情况;(9)要求所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注意卫生,不得随意乱扔纸屑和零食皮,将垃圾装袋带走!(10)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偶发事件;(11)活动中途任何人不得擅自离队, 教育学生要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活动后所有班级必须先到班级清点人数后方可让学生排队走出校园,并随时关注孩子的接送、回家情况。

四、附:各班级人数、带班教师及车次安排

五、春游活动地点及车辆安排

活动地点:非遗园

车辆安排:本次春游活动安排 辆客车。

年月日

安全生产议案 篇12

建议人: 胡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住建设局,会办:秭归县环境保护局

正文: 内 容:

去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经过几年努力,全县乡镇集镇及其周边村、县乡主干道及居住相对集中居民点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偏远分散农户垃圾处理率达95%以上。

问题和困难:一是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设难满足。大部分农户垃圾无地方归集,只能向路边、沟边堆集,有垃圾池的地方没有车辆及时清运,而且不可能全部拉到乡填埋场处理。二是群众的环保意识难转变。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乱倒垃圾的习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还没有普及,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三是投入保障机制难建立。县财政虽然按每村5000,户平5元安排了专项经费,乡、村两级无资金用于垃圾处理,企业及社会投入垃圾处理资金也没有,同时向农户征收垃圾处理费也需要一个过程。四是村组保洁人员难到位,根据经费投入情况,各村只能聘用了一名保洁人员,而且待遇还相当低。要把垃圾处理工作全部抓到位,每个村落需配备一名保洁员。五是可利用垃圾难回收。目前没有专门的队伍开展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工作,一些能利用的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增加了垃圾量。

建议: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宣传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提升了全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开展垃圾分类减少需要集中处理的垃圾量,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工作氛围。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捆绑建设、环保、移民、扶贫、交通、国土、水利等各方面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添置一批清运设备,满足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需要。

3、建立投入、清运机制的工作力度。各村单独或联合成立环卫协会,负责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收取工作,政府给予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领域。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农村环保投入新机制。

4、建立生产企业回收商品包装的政策制度。

安全生产议案 篇13

20xx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xx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经治疗,于20xx年7月14日出院,共住院336天。

20xx年7月16日,杜某母亲(张新会)向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所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杜某先行证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8月31日,杜某正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高劳仲案字(20xx)19号裁决书,裁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长城铁塔公司不服,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xx年4月12日,高陵县人民法院以(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判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长城铁塔公司仍不服,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20xx)西民二终字第02104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后长城铁塔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以(20xx)陕赔民申字第00094号裁定书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20xx年1月9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认字(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杜某为工伤。20xx年4月23日,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杜某伤残为七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杜某将工伤认定书邮寄送达给长城铁塔公司,长城铁塔公司对工伤认定书不服,认为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20xx年2月28日,长城铁塔公司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

20xx年7月6日,杜某依据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向仲裁委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请求长城铁塔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并要求单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0xx年10月30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高劳仲案字(20xx)32号裁决书,部分支持了杜某的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起诉至高陵县人民法院,高陵县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由该院(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西民二终字第02104号判决书得以确认,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高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已认定杜某所伤害为工伤,长城铁塔公司辩称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长城铁塔公司作为劳动争议一方,放弃申请鉴定也不申请复查,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因而其辩称观点不能成立;三、各项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争议较大,本院依法判决长城铁塔公司支付杜某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9377.5元。后双方又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20xx)西中民二终字第00843号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且已履行。至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件历经四载,终于落下帷幕。

安全生产议案 篇14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0月19日,中共xx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决定》的公布,人们又从相关章节中看到了“土地流转”的身影。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理应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先行先试,但现实情况却是我们在此问题上问题多多。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政策的出台,我省农村在生产和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也日趋紧张,因争夺土地资源而造成的土地纠纷开始增加。这些纠纷有的是农场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有的是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较突出的是场社纠纷。据介绍,尽管20xx年以来,海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纠纷排查调处,纠纷的宗数大量减少,但剩下来的一般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到今年初,据初步统计,仍有533宗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涉及土地面积37.8万亩,其中跨市县范围的土地纠纷有133宗。

2. 征地遗留问题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省房地产开发过热,有的市县征地过滥过乱,既有政府征地,又有企业征地,而且征地底数不清,当时的一些账册也不全。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市县被征地农民安置没有落实,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另外有的土地征用以后长期闲置,也导致部分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继续耕作,但是随着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开发,拖欠农民征地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征地拆迁补偿没有付,农民当然不干,即使有的征地补偿付了,由于长期闲置,农民已经在这种地安家了,也有一个处理问题。此外还有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遗留问题和农业用地对外流转遗留问题。前者据不完全统计有281宗、涉及土地2.5万亩,占整个全省闲置土地总宗数的8.6%和总面积的7.0%。后者造成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的操作程序仍旧不规范,有些村委会干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或未经法定程序报经镇政府批准就自作主张对外发包土地,造成了一些村民失地,生产生活困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片面追求农业规模化发展,在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大面积、长期限、低地价,甚至以行政命令迫使村镇对外流转土地,造成严重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的‘三过’问题。

3.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使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目前我省农村中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能力各异,如果仍旧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格局,各地差异将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同时,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组织间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调节,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范围内,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4.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但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质,就应赋予承包经营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正是因为这种对农户自主决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谓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5.土地价值实现上的限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由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准设立抵押权,《物权法》中也并未将抵押设定权加以明确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针对海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 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全面排查 因为有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隐藏较深,只有发生矛盾冲突时才会显现。正如姜斯宪副省长所举例,如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往往当闲置土地要重新开发遇到农民阻挠时,才会暴露出来。在具体的解决方式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协商为主、慎重裁决,以防矛盾激化或产生新的问题。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要努力协调,在法律的范围内让利于民,通过依法确权与让利于民相结合,促进问题的协商解决。对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则要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与结合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不能为追求结案率而仓促裁决,要避免因裁决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新的问题

2. 其次是加快征地补偿安置地方立法工作 制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建立规范的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颁布实施。此外还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价格和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把“三过”问题解决好。

3.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 法律应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鉴于《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办法,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应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通过这个条例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法规不完善、证据不足时如何裁决、怎样认定和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问题,完善纠纷调处工作的体制机制,把省委省政府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落实成法规和规章。

3.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第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耕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第四,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

4.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包括海南)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5.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性将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直接上市交易,另一方面,要把村镇房屋纳入市场经济的商品体系,稳步推进村镇房屋商品化、社会化;停止农村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发展村镇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宅基地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第三,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见立法者并没有穷举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6.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生老病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其次,大胆在有条件的市县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对放弃土地的农民应该在身份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援助,特别要强化可持续的就业能力的培训机制,以避免城市流民阶层或城市“贫民窟”的产生。

安全生产议案 篇15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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