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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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

陕西省对未来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融合发展、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通用19篇)

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出租车行业需要立足乘客安全便捷出行,坚持问题导向,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新老业态、乘客驾驶员与企业的利益,完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改革。

我省出租车行业应适应市场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做好风险预判,强化应对,维护行业稳定,同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也为行业发展提出了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20xx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达到“4个具备”,即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具备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4个“100%”,为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

提供网约车服务

在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而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实施意见》发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承包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注册上岗并直接运营。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各地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鼓励拼车顺风车发展

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网约车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许可条件。

平台公司在企业法人资格、约车平台服务、数据交互处理、纳入部门监管、安全保护措施、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要满足相应要求。车辆在车型等级、卫星定位、安全运营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地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结合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依法办理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计程计价,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公司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地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拼车、顺风车的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信息服务平台三方权责关系。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可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实现共享出行。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及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八)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九)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四)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成立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7月26日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定位适度发展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多样化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各城市要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二、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四)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五)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与经营权取得人签订经营协议。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六)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公司化经营的企业,经营权与车辆产权应“两权合一”,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要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注册管理。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三、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

(七)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八)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注册、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和退出,建立服务标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九)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探索实行员工制管理。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有组织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十)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方便公众乘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构建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十一)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时间安全驾驶经历,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购买相关保险。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及信息,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十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4

该生在实习期间听课认真,备课仔细,能够积极查阅资料,丰富教学内容。试讲勤奋,授课大方,表达流利,教态自然,能较熟练地运用现有教学设备,采用多种教学手段促使学生思考。课堂民主又不失纪律性,深受学生喜爱。该生已具备一名合格青年教师的基本素质。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5

安徽省高院房地产买卖指导意见

(20xx年3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不具备《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但已经明确了拟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且能够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当事人明确约定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仅为预约合同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性质作出的认定,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向可归责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以期房不能转让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转让人在转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受让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数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且买受人均主张出卖人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顺位: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

(3)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实际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出卖人又与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非先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先行占有,仍应优先保护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

4、房屋买卖格式合同约定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一般应以出卖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认定房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专门管理部门尚未出具认可性意见的,不应认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

5、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见第4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经验收合格”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出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买受人以出卖人逾期办证为由主张违约责任的,出卖人举证证明其已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解释》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最后期限30个工作日前向产权登记机构报送了办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的,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8、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但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二、关于城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买受人仅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性质上也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0、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抵押登记仍未涂销,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综合考虑合同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11、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因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或请求房屋中介机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3、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所获利益、赔偿能力等情况,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14、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四、其他问题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记权利人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登记权利人以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权利人转让共有房屋,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审查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1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请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期间,该买受人对转移登记尚未完成没有过错,或者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该房屋,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进行释明,告知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的,不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8、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6

某某同学在实习期间能够认真遵守实习生守则,工作较为负责,在实习主、副班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认真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认真制作各类教学具投放于区域活动中,尽力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地组织好同学们的一日活动,基本达到教学目标。实习副班工作时,能配合主班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及课程活动的配合指导,做好同学们一日的工作,有较强的协作能力,与同学也能建立较为融洽的师生关系,希望今后能再接再厉,继续进步!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7

作为新班主任,她心思细腻,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发现问题立即给予引导帮助。她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特别注重学生的个别教育,通过近一年的全身心投入,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各项考核均居年级首位,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的光荣称号。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8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道德水准。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法学知识与技巧。全身心投入所务工作。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事务所的同事们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律师、领导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9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全身心投入班级管理。能较快地熟悉班情,独立妥善处理班级日常事物。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特别注意了学生的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班级各项考核均居年级首位。因此深受学生爱戴。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班主任。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0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1

该实习争表现高度热忱,讲解巨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上课秩序掌控得宜,收放自如,优秀稳健。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2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我区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特提出20xx年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围绕幸福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现有建成区挖潜增绿为基础,以外围扩绿为关键,加大绿地建设、改造和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绿化景观;深化完善园林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绿化管理全覆盖、精细化和高品位;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推进社会绿化共建步伐,确保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任务目标:新建绿地6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其中城区乔木栽植5万株;高标准改造充实提高原有绿地40万平方米;发展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完成草花栽植摆放300万盆(株)。

二、主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巩固绿化成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健全绿化管理长效机制。修订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细化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完善绿化养护经费核拨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到养护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奖罚分明,通过各种措施调动绿化管理工作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结合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绿化监督管理二级平台,实现对绿地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彻底消灭绿化养护管理的真空地带,构建纵向到底、横行到边的城区绿化管理立体网络,确保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鲜花进城工程。围绕迎接五一、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陶博会等重要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花卉布置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镇要在公园、广场、重要道路、单位、小区门前栽植摆放各类草花300万株,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欢乐氛围。

三是改造提升原有绿地。区园林部门要利用春季对城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缺株断垄、裸露土地进行苗木补植,增加乔木数量、宿根花卉,完成20万平方米绿地的充实提高任务,消除黄土不露天现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园林部门,共同完成13处街头游园的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城区绿化景观效果。

四是全力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镇(城区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防控工作协调统一和防控方案的落实,并做好长期防控的思想准备。完善全社会群防群治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前做好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随时防治,力争将虫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有虫不成灾的总目标。要健全完善长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区园林部门要加大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考核验收,严格按照制定的城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抽查与年终考评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抽查得分累计列入年终政绩考核,并与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挂钩。

(二)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社会绿化工作

社会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广乔木造景,大规模栽植树木,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

一是抓好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绿化建设及充实完善工作。要依靠驻地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通过拆旧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措施,进行以乔灌木种植为主的绿化美化活动,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以种植草坪为主的庭院、居住区,要多栽植乔木和常绿树,丰富绿化景观;建设年代久、绿化档次低的单位庭院、居住区,要在原有绿化基础上逐步更新改造,充实提高原有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

二是推动镇村(居)绿化协调发展。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实施森林围城工程,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植树造林,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对建制镇范围内非耕地进行绿化覆盖,重点完成青年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唐家山生态绿化一期工程。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及旧村改造小区绿化达标活动。要建立健全园林专业管理队伍,实现镇驻地绿化的管理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继续大力开展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年内发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3个,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同时对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善、绿化质量下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摘牌。

四是区旅游部门、有关镇要抓好风景名胜区的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同时要抓好景区绿化工作,新建风景林地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种植乔木6万株。

五是开展绿地系统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3月底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地系统的普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园林绿化资源的底数,准确掌握全区园林绿地资源的分布情况,为全面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提供科学、详实依据。

(三)实施植物多样化工程,形成独特的绿化风格

一是优化绿地植物配置结构。通过实施乔木进绿地、增彩工程,加大城市林荫道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建设,重点在城区主干道、城市公共绿地、庭院和居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大规模“增绿添彩”植树活动,增加建成区乔木种类,优化植物配置结构,构建更加生态的植物群落。年内增加乔木5万株,色叶树种2万株。

二是要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屋顶、阳台绿化,有条件的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城市空间的绿化效益。

三是要特别重视发展节水型绿化,多种乔木,适量植草坪,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同时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城市绿化任务

城市绿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作、民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绿化任务,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与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年度绿化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区绿化重点工程拆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考评。对完成任务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未完成的单位,区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宣传发动,广造舆论,真正使绿化意识深入单位,深入人心,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关心绿化,人人绿化家园”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绿色储蓄”理念,采取认养捐建、军民共建、栽植纪念林、纪念树等多种群众乐于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义务植树活动。园林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规划、财政、市政、环卫、林业、旅游、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驻地单位、企业法人的绿化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完成今年的绿化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努力探索并形成多元化的绿化投资机制,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多方投资,共同建设,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和管理经费。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绿化,增加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3

该生工作认真负责,班主任工作做的扎实,经常深入学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状况,与学生谈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与学生交流探讨好的学习方法,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深得学生喜爱。该生已具备一名优秀青年教师的基本素质。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4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室(办公厅、综合部、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等,以下统称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及相关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办公室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综合协调、会务值班、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督导督办、保密档案、秘书工作、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同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的目标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制度不够健全,流程不够优化;有的现代管理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有的工作不够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对办公室建设重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了其枢纽作用和整体效能的发挥。

当前世界经济急剧变化,我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承担着异常繁重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央企业办公室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办公室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和水平,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优质品牌和良好形象,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自觉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和办公室工作规律,着力构建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价值理念、队伍素质等相适应的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办公室综合协调、行政枢纽、参谋助手和窗口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不断加强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力争用2-3年时间,努力使多数中央企业办公室达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规范高效、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一流水平。

二、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央企业办公室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办公室。目前,许多中央企业办公室除了承担办公室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了后勤、维稳、保卫、外事、法规、宣传、应急、安全、信息化等职能。按照中央企业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要切实完成好以下七项主要任务。

(一)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集团内部及所属企业的信息联络畅通,企业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国资委;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改进会风,做好会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有关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要及时组织传达;加强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媒体、股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系,努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转效能和效率,有效发挥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做好执行督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及早作出重点工作安排;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挥好全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整体优势,提高执行力;要在执行和督办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决策建议。

(三)做好公文处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公文处理制度,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加强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做好公文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创新公文管理模式,管好用好“中央企业公文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

(四)做好信息编报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信息编报特别是综合信息编报的力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调研,不断提高信息编报质量、信息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国家保密局以及国资委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检查,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把一般失泄密事件数量降至个位数。

(六)做好档案工作。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xx〕6号)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档案基础管理,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抓好档案的归档、查询、编研等,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访工作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理好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确保信访维稳工作渠道畅通,提高队伍素质,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处理好重大群体性上访问题,不断提高信访维稳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明确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要求,帮助办公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公室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和人员到位。

(二)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既要建立健全与国资委办公厅现有基本职能相对应的工作制度,还要立足本企业办公室其他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流程,制订管理手册,促进办公室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运转更加顺畅。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形成制度的订立、执行、监督、反馈及完善的闭环体系,促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责任有落实、工作有程序、做事有规范、检查有依据、考评有规则。

(三)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xx〕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xx〕10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水平。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保密技术,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加快集团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集团管控能力。

年月日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5

天津市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设计,利用好耐盐碱植物和天津的自然水系,创造富有水乡情调和田园气息的“津味”园林。

㈦整体协调原则。做好构景要素之间的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的协调。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益彰。

㈧整旧如旧原则。老公园、旧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流风遗韵和历史信息,尽量保存古树、大树、建筑和旧有布局。

㈨师法自然原则。师法自然景观的多样性和趣味性,造园达到“虽如人做,宛自天开”的效果,绿地要开放、简洁明快。掇山叠石要有山野之味,理水造池要有水乡之韵。

㈩继承与创新结合原则。融会贯通古今中外园林艺术,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园林设计始终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新意和内涵。

三、绿化种植结构指导原则

㈠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分类指导原则。绿地功能和布局要求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植物种植结构也应不同,宜树则树、宜草则草,使绿地在造景、绿化、美化等方面发挥最佳综合效益。

2、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原则。合理密植,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

3、乡土树种为主原则。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来体现地方特色。

4、植物多样性原则。主要通过植物的丰富度来体现。

5、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名贵树种与经济树种合理搭配原则。

6、利于绿地稳定、节水、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绿地开放程度和人对绿地的影响来选择植物。 ㈡种植结构总的指导参数

1、总量控制,1/4原则。即25%的乔木,25%的灌木,25%的地被草坪,25%的硬质地面和小品。

2、天津绿地总体的树草比为7.5:2.5(非林下草面积)。

3、常绿乔木:落叶乔木之比为1:4,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为1:3。

㈢不同类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参数

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生物多样性原则,提出“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概念,目的是使园林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形成群落结构稳定、植物种类丰富的绿地。确定“树单位”,保证了树木在绿地中有充足的位置,满足“树单位”要求后,树下草越多越好,达到多种树和林下草并举的目的。

“树单位”是“百平方米树木量”的简称,指每100平方米绿地拥有“乔木单位”的量,尤其是优势树种所覆盖的地面。包括乔木、灌木、绿篱所覆盖的地面。“树单位”用T(英文Tree)表示,“乔木单位”是指一株成年乔木树冠所覆盖地面的面积。1株乔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3株灌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50株月季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10延米绿篱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

植物丰富度是指每个完整绿地拥有的植物种类。植物丰富度用S(英文Species)表示,植物丰富度和绿地的面积有一定的正比关系,绿地面积大,植物种类就应该多,反之,则少。为了便于处理植物丰富度和绿地面积的关系,特规定各类绿地达到植物丰富度指标时的参考绿地面积(用Sq0表示),绿地面积小于此数,S值可适当减少,绿地面积大于此数,S值可适当增加。

以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的确定,是以结构较为稳定的具体绿地(20xx年以上)为基础,结合绿地功能测算出来的,较符合天津的实际。

公共绿地:

广场绿地:T≥2;S≥25(Sq0=1ha)

滨水绿地:T≥5;S≥40(Sq0=3ha)

大公园绿地:T≥7;S≥110(Sq0=100ha)

中公园绿地:T≥6;S≥65(Sq0=30ha)小公园绿地:T≥5;S≥40(Sq0=2ha)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T≥7;S≥40(Sq0=1ha)

专用绿地:

清洁型工厂绿地:T≥5;S≥35(Sq0=0.5ha)

污染型工厂绿地:T≥9;S≥20(Sq0=0.5ha)

部队、院校绿地:T≥6;S≥60(Sq0=5ha)

医院绿地:T≥5;S≥30(Sq0=0.5ha)

机关绿地:T≥5;S≥30(Sq0=0.5ha)

屋顶绿化: T≥2;S≥20(Sq0=0.3ha)

道路绿化:

街景绿地:T≥4;S≥40(Sq0=0.5ha)

立交桥绿地:T≥5;S≥30(Sq0=1ha)

防护绿地:

环线绿带: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带。

海岸防护林地:用耐盐碱的乔木、灌木和盐生植物营造混交海岸林带。

四、落实措施

㈠加强园林设计的审查管理,推出《绿化设计报批细则》,按照相关程序对重点绿化工程及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盖章后方可实施。

㈡建立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机制,同时组织专家定期点评讲解优秀设计方案。

㈢搞好园林设计方案征集竞赛和园林设计创意大赛,培养并推出园林设计大师。

㈣定期培训设计人员,组织设计人员到国内外考察、观摩学习。对设计人员的植物学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尽快使设计人员掌握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

㈤建立设计人员设计前到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前,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对象的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㈥编辑《天津树木》和《天津园林物候》,便于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参考查询植物形态和习性。 ㈦制定天津市树种五年应用计划,落实苗木生产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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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开发利用天津本地盐生和水生等植物资源,改变“杂草必除”的观念。

㈨丰富市树绒毛白蜡和市花月季的品种,把乡土树种用好用足,繁育、推广好乡土树种优良品系。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6

安徽省高院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一)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一个量刑幅度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45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一人,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45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8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死亡人数或者重伤人数均达到该档次量刑标准的,以死亡人数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造成公司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45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死亡人数或者重伤人数均达到该档次量刑标准的,以死亡人数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

(4)造成公司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赔偿数额达到8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10万元的,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重伤人数每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7

为促进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保障全局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办公室20xx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度办公室工作总体目标: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围绕办公室“政务管理提升年”主题,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在促进管理创新、规范政务管理、努力争先创优三方面下功夫,积极提高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围绕国税中心工作来做好办公室工作,树立大局意识,以全局的高度研究解决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创新思维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和掌握办公室工作规律,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利于管理、便于操作的制度和办法,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雷厉风行,严谨细致。决策的生命力在于抓好落实,制度的有效性在于认真执行。要雷厉风行地落实好领导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要强化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工作中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

(四)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统筹协调好系统内外、上下的关系,对内,以科学的制度管理人,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对外,争取社会各方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加强办公室系统的上下沟通,努力构建大政务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阔思路,在促进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办公室服务全局水平

一是以深入调研明晰风险管理的思路。通过认真学习、参加调研座谈,在领会风险管理实质的基础上,努力推动风险管理在全系统形成统一共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调研风险管理在税收实践中的应用,着重研究从传统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型过程中,基层税务系统应该把握的风险管理方向、原则、内容及注意点。认真研究风险管理的内涵,重点研究如何将风险管理体现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办公室管理等具体工作中。

二是以绩效管理固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充分发挥工作传导机制的作用,以绩效管理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层层推动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在内网开辟目标专栏,对有关重点考核指标进行解读,帮助基层正确理解考核的意图和努力方向。强化过程控制与跟踪反馈,组织编制重点工作计划表,对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

三是以知识管理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内网的学习功能,提高干部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力。整合信息宣传资源,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重点报道各单位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让大家共享先进经验。在办公室系统上下做好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确保整个系统办公室工作步调一致、协调联动,扎实推进风险管理在各单位的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全系统的政务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制度。通过修订办公室岗责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规范意识,使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有序、行为规范,促进办公室服务全局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1.提高办文的规范性。在公文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文书处理制度》《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文书处理规则》(通国税发〔20xx〕11号)、《南通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通国税发〔20xx〕12号)等的学习应用,熟练掌握公文种类、行文格式、行文规则以及收发文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的处理流程,严把公文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印制关。认真处理上级来文,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指示精神在本局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规范制发本局文件,切实提高公文质量。要求一般文稿务必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文稿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全局综合文稿须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和听取基层意见,并由局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公文拟办和核稿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防止贻误工作时机。

2.提高办会的有序性。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国税局机关行政会议制度》(通国税发〔20xx〕111号)要求,在局常务会、局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会议、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认真抓好局常务会、局办公会、全局性会议的会前准备、会务组织、会后督办工作。全局性重点工作事项均需通过局常务会研究决议后实施。各单位每月的局办公会纪要均需通过公文系统上报市局。市局全年及半年国税工作会议召开后,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3.提高办事的落实性。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国税系统行政办公操作实务》(督查督办)(20xx年8月)、《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通国税发〔20xx〕148号)、《关于加快请示事项办理速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通知》(通国税发〔20xx〕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制度》(通国税发〔20xx〕11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为领导工作服务,为上级、同级、下级服务。紧紧围绕全局工作,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放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上,放到领导关心的问题上。认真抓好每一项重点工作,努力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跟踪。突出强化工作计划性,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凡局办公会、常务会和全局性会议上交由办公室落实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行政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予以立项和办结。

二是加强政务管理培训与交流,形成大政务格局。市局年内将举办政务管理工作培训,重点提高市(县)分管领导、基层办公室主任、有关岗位人员的政务管理水平和办公室专项业务能力。加强市局文秘调研人才库建设,加大办公室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系统内办公室资源整合、工作联动力度。组织办公室系统间开展横向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形成经验共享、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奋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全力提升办公室争先创优水平

近几年来,办公室在税收信息、宣传、科研调研、档案管理、网站及政务公开等专项工作上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20xx年,要继续巩固传统优势,全力提升办公室争先创优水平,努力使各项专项工作在条块上居第一方阵。进一步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形象意识,用一流的工作态度、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来塑造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一是立足内外宣传,展示良好国税形象。信息宣传工作是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果、展示国税形象、扩大国税影响的重要途径,办公室作为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始终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稿件的采集、编辑、报送工作,巩固多年来积累的好的做法,保持好的工作作风,夯实信息宣传工作的基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信息宣传质量,改进薄弱环节,努力使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网站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国税网站建设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内网建设,将内部办公网打造成干部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和知识管理的主阵地;加强外网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共参与三大功能定位,努力使外网成为税收宣传的阵地、政务公开的载体、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展示国税良好形象的窗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办税服务。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机制。

三是做好日常工作,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在文电办理上,做到准确、及时、规范,确保公文处理系统运行畅通。在档案管理上,做到系统规范、归档及时;在信访上,加强来信、来电等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组织严密、处理得当。在督查上,对各项督查文件,做到专人负责、专程办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保密上,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制度,管好保密载体,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确保税收信息安全。在税务学会管理上,认真履行职责,市学会定期出版《南通税务研究》刊物,各县(市、区)分会年内要做好学会换届选举等工作。

四、考核评价

办公室工作列入全局日常工作予以考核,总计分100分,根据各单位综合积分排序换算最终成绩。其中:

(一)办文规范性(10分):文件上传下达不及时、拟办不准确或者行文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系统不畅通,又未及时报告市局,造成公文发送延误,每次扣0.5分;因公文数据备份不及时造成数据丢失的,每次扣0.5分;

(二)办会有序性(10分):原则上局常务会至少每周一次,局办公会每月一次,未按规定召开的每次扣0.5分,全局性重要工作、全局性会议报告未经过局常务会研究的每次扣0.5分,局办公会纪要未通过公文系统发送市局的每次扣0.5分;全局性会议管理混乱的视情扣0.5分-2分;

(三)信息宣传调研(40分):未完成信息宣传调研考核任务的,每篇扣0.5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通国税发〔20xx〕4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附件17)

(四)网站、政务公开工作(20分):未按要求做好相关栏目和内容公开的,每次扣0.5分,网站管理不规范的,扣0.5~2分;内、外网栏目维护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上报市局网站新闻录用未达规定条数的(每月县局6条、市区分局3条),每少一条扣0.5分;

(五)其它职能工作(20分)

归档文件整理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重要文件收集不齐全的,每件扣0.5分,案卷目录不健全、档案库房管理不规范造成查找、利用不便的,视情扣0.5~2分;未能规范执行各项职能工作制度、规定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扣0.5~5分;通讯工具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未能正确使用行政办公系统考核模块的,扣0.5;未按时完成重点课题的,每件扣0.5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在市级以上税务刊物上录用文章的,扣0.5分;迟报、漏报或未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的,每件扣0.5分;不按规定执行会议制度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保质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

(六)加分项目

1.规范运用行政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率先在全系统建立起完善、成熟的运转机制(2分)。

2.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比赛项目获省局、总局评比中获奖的(省局2分、总局4分);配合协助市局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组织(2500字以上)专稿的,每次加1分。

3.信息录用计分、宣传稿件录用计分、调研稿件录用计分分别在县局组、市区分局组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别加1分、0.5分。

4.某项政务管理工作被市局发文或以现场会形式在系统推广的,加2分。

年月日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8

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矗

出租车发展指导意见 篇19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